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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函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落实开展“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全省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联络员,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对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便宣传推广。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风景办)赵新泽

      联系电话:0551-62871283

      传真:0551-62871248

      邮箱:ahldjs@163.com


附件:《全省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全省城市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会议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生态强省建设,落实省委关于“以三边三线为突破口,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要求,以实施垃圾、建筑、广告标牌、矿山治理和园林绿化改造提升为重点,积极开展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全力推进“美好安徽”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3年底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本着“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周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省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乡环境整洁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城市周边区域,是指以城市建成区边际至城市规划区边界为主的城市近郊区域。整治重点为城郊结合部(主要指城市出入口,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区域),河流、湖泊等水系,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小区,镇、村居民点等区域。

三、主要工作

针对全省城市、县城周边脏乱差问题严重的地段,“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五项行动”,强化典型示范引导,全力推进全省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重点开展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

城市出入口是城市的门户和窗口,城市出入口建设的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展现着城市品位,是人们认识城市的第一印象,是城市对外交流的名片。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出入口的整治提升,要编制城市出入口专项整治规划,深化城市出入口及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出入口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空间环境,优化区域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增强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全面清理城市出入口交通干线沿线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两侧视野范围内要求干净卫生,无裸露生活垃圾、白色污染。要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增加绿量,提升品质,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出入口景观。

(二)抓好五项专项行动

1、垃圾清理行动。重点整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及主次干道、河道、铁路等沿线的环境卫生,禁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解决积存垃圾、露天粪坑、卫生死角、白色污染、扬尘噪声、黑臭异味等问题。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增添必要的公厕,逐步改造旱厕。

城市出入口和街道、乡镇主要交通干线清扫保洁实行专业化管理,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保洁标准。将生活垃圾纳入市(县)统一运输管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偏远镇村要结合美好乡村、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车辆,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着力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2、违法违章建设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法建设,形成思想统一、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良好法治环境和工作机制。全面清查城市周边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严禁未批先建,依法拆除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的违法建筑,各类新建和保留建筑全部达到依法合规要求。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整治、规范沿路建房。根据城市、镇村、居民点和道路交通规划,对现有违规违章沿路建房进行整治。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坚持重在整治,避免大拆大建。从群众需求出发,科学编制镇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置居民安置点,完善设施配套,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整治骑路经营,规范摊点设置。禁止乱设摊点、乱占道、乱停放。取缔集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集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行为。

3、绿化提升行动。要充分利用空闲土地、裸露土地资源,结合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加强对现有绿化(绿地)的保护和改造提升,广泛开展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活动,最大限度的增加绿量。要以建成林荫路和景观路为标准,重点打造城市出入口交通沿线绿化。路侧绿带以乡土植物、适生植物为主,注重植物造景,增加乔木种植比重,乔、灌、花、草结合,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绿化景观。

要依托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环城道路,积极营造防护林带,强化区域空间管控,改善城市周边的整体环境。要利用河流、山体、林带、农田等自然资源,建设契型绿地,优化城市绿地结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缓解城市热导效应。

交通干道沿线绿化部分路段可结合沿线山体、水系、田园等,改变既有的线性绿化形式,展现自然风光;国省干道改造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尽量保留现有两侧林带,有条件的可向一侧拓宽改造,尽可能完整保留另一侧绿化。

加强河湖沟塘等水系沿线绿化,改善河岸环境。注意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实施生态驳岸的处理方式。水系绿化宽度主体应达到50米以上的标准,绿化总体应体现风景林、防护林的建设风貌。

4、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动。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禁止乱涂乱画、乱张贴,清除墙体、桥体、交通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

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应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周边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美观,兼顾昼夜景观,做到布局合理、美观靓丽、特色彰显。

科学合理编制(修编)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打破现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整合城市广告、交通干线广告、标牌管理职能,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

5、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整治行动。要重点解决废品收购站违章搭建、污染物乱排放、废品乱倒、二次污染等脏乱差现象。对废品收购站点、废旧金属冶炼点、废旧金属业和机动车修理点,以及从事废品收购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取缔和关闭违建、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站点,打击违法收购销赃行为,严惩非法收购、销售公共设施人员,整顿废品收购市场秩序。

主要道路两侧和铁路沿线200米以内,禁止设置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站点。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站点要建设围墙,要求门面整洁,院内场地平整,大门视线不能通透。生活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封闭仓储。生产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办公区、仓储区环境清洁、卫生达标。

四、实施步骤

从2013年底开始到2016年,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实现全省城市周边环境整治“一年见成效、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建立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14年见成效。重点实施以城市出入口为代表的城市周边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整治,全面消除垃圾污染,沿路建房得到遏制,脏乱差行为整治到位,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城市出入口形成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第二阶段:2015年巩固提高。重点实施城市周边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乡镇(街道)、村庄环境整治,做到广告标牌规范,市容市貌整洁,绿量明显增加,乡镇(街道)和村庄景观改善。

第三阶段:2016年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周边环境整治全覆盖,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成果,全面提升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在省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省文明办要求,省住房城乡建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和指导全省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和年度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全面实行城市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2、认真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市、县(市)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现状调查,收集社情民意,研究制定3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统一规划,分布实施。2014年度行动计划和3年整治规划要分别于2014年2月底和6月底前完成,并报省文明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大资金投入。要统筹当前城市建设和城乡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各市、县要将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城市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在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由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推进土地流转,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道路沿线绿化建设。

4、严格责任考核。制定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并纳入“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考核。督查考核中,将居民对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对工作组织推进的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

建立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信息平台,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各市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并提请“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将作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及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凡城市周边环境存在严重脏乱差现象、人民群众满意度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及人居环境奖评选不予通过。已经成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及人居环境奖的,结合动态管理程序,对城市周边环境整治年度考核1年不合格的,予以警示通报,连续2年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相关称号。

5、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