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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PPP支持政策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皖政办﹝2017﹞71号,以下简称《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文件明确,鼓励通过PPP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新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考虑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委托运营等PPP模式建设。存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可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同时,结合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对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公路交通、铁路、能源、水利、社会等领域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

  针对PPP模式推广中普遍关注的投资回报问题,《政策》提出,健全按照社会平均建造成本、运营费用、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确定价格和收费机制,并根据成本变化、社会资本收益率等因素合理调整,激励投资者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对项目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各级财政部门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针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保障社会资本合理稳定收益。依法依规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旅游、广告等经营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PPP模式推广要素保障,还将从加强政府资金引导、优化项目用地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加强基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做好PPP模式推广工作,文件对健全推进机制、创造公平环境、加强宣传推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重申规范PPP合作行为的各项准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依规规范实施PPP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严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记者 顾继月)

       (资料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