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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市函〔2015〕5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2015年3月26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5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快高等级企业培育,加强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措施,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努力提高建筑业质量效益,确保建筑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迈进。
二、目标任务
1.全年预期建筑业总产值7700亿元,增长15%;争取新增2家以上特级企业,加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
2.完善建筑业改革发展措施,加强行业发展研究;完善电子化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抓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应用,实现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在一个平台上协同工作;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工程招投标中积极引入信用评价。
4.认真贯彻落实“八项制度”,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5.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集中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三、主要工作
1.完善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建筑业发展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营改增、资质升级、工程保险、企业改制、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调研,;评估企业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等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建筑业改革发展相关措施;加强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全面总结“十二五”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取得的成效,做好“十三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推进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强化施工、监理、招投标监管方式改革措施落实。优化发展结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开展强制监理范围研究,推动监理企业根据自身水平和建设单位需求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调审;推广将有关信用结果纳入招标投标项目评标的“芜湖模式”做法;研究“评定分离”、“标后评估”等招投标改革措施;开展工程保险试点;推广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应用工作,营造公开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推进工程总承包,鼓励施工特级、一级企业对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
3.积极培育和帮扶企业发展。制定培育计划,把培育高等级企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和省直管县,强化各地发展高等级企业责任;对拟申报特级等高等级企业采取“保姆式”服务,协助解决企业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企业新资质标准的宣贯和就位工作,做好平稳过渡;结合新资质就位,,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充分利用对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验收给予的优惠政策,加大一级总承包企业,包括公路、铁路、水利工程总承包及钢结构、幕墙、防腐保温、公路交通工程、机场场道工程等市场需求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专业承包企业培育力度。
4.加快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等“四库”数据,实现全省建筑市场管理一个平台办公,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好省、部建筑市场信息化数据对接,确保信用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完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标准,科学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保障信用评价公平、公正;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黄山杯及安徽优秀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评选等工作;完善诚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
5.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强化“走出去”企业在资质升级、评先评优等方面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骨干和优秀建筑企业,扩展对外承包工程,加大对外劳务合作,努力提高境外市场份额。加强我省驻外建设服务机构建设,协调解决皖建企业发展困难,帮助拓展外部市场;加强与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等建筑业强省及陕西、青海、新疆等西部省份交流与协作,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6.严厉打击违法承发包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政策落实,强化层级责任,督促市、县(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不力的市、县提出批评,并加大督查频率;组织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三次全面督查,查处一批典型,并督促市、县住建委加大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及时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政策制度及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各地查处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在信用平台上发布,影响大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强建筑市场、现场信息统计分析,加强不良记录管理和信用惩戒。
7.推进工程建设企业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批改革;完善电子化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开展信用评价正常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的政策倾斜。落实省、市、县审批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审批“留痕”,强化审批人员的责任;对资质审批把关不严、问题较多的市、县,我厅将取消其电子化审批委托事项。
8.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法规政策。出台《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修订《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宣贯,规范企业资质管理。完善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加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推行监理工程师分级管理制度,解决目前我省监理工程师人员不足的问题。
9.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开展资质资格动态核查,严肃查处企业资质和个人注册资格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充分利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动态核查,依法清理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
10.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劳务管理,全面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加强建筑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企业技术工人培训,建立技能培训考核机制,公布经省厅认可的颁证机构保障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取得实效。完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实行在线教育,提高培训效能,降低培训费用,提升注册建造师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
11.开展徽匠技能大赛和评优评先工作。弘扬“徽匠”精神,继续开展“徽匠”技能大赛,举办安徽省第九届“徽匠”建筑技能大赛。开展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激发广大建设者发展热情和创造活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廉政建设要求,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促进依法行政;落实权力清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权利运行,防范和治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腐败,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团队;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支持建筑业发展和服务基层意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