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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网上审批与企业出省转介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建审函〔2015〕179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宿州、六安市城市管理局,合肥、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我厅决定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及企业出省转介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和企(事)业单位出省专用介绍信、出省信用证明事项统一使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网上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平台不再使用。

系统登录方式: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ahjst.gov.cn)-网上办事-园林绿化。

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除在我厅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外,继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办理。

二、实施时间

系统试运行工作自2015年10月20日开始。自2016年1月1日起,系统正式运行。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网上审批的运行时间不得迟于2016年1月底。

三、运行方式

系统试运行期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采取“双轨制” ,除需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外,还需按原申报程序、申报方式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试运行期间的申请事项,在按原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审查(审批)的基础上,应通过系统签署网上审查(审批)意见。

企业办理出省介绍信、信用证明事项,应通过系统申报,经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网上审核,由我厅窗口首席代表网上签批。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不再提供纸质申报表。

四、信息入库

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及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承担的工程项目信息,上传相关扫描件,并适时对录入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

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录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其中对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现有资质、企业章程,人员身份、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社保明细单,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等,应审核原件,确保入库信息与原件相一致。

经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信息录入中弄虚作假的,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实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与企业出省转介事项网上办理,是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各环节的责任人,确定企业出省转介事项网上审核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10日前反馈我厅信息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ahjsxx@163.com。

3. 我厅将对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具体时间由我厅城市建设处另行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于2015年10月10日前传真至0551-62871251。系统操作指南可通过我厅网站下载。

对系统运行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经仁,电话:0551-62999880。

系统运行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赵旭东;电话:0551-62871569、62871291,传真:0551-62871246。

附件:

1.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初审流程表

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