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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有新部署
黑臭水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身边的麻烦事、烦心事。黑臭水体的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等。整治黑臭水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让治理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群众。
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要求。
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任务。
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治理范围扩大到县级城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率先开展治理工作。
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期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污水管网9.9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088万吨。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8.2%。
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昔日一条条黑臭水体变成一道道靓丽风景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巩固提升既有治理成果,使治理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十四五”期间,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迫切需要向更广范围拓展,向更深层次延伸,向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方向不断努力。
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不久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湖南省调研生态环保工作期间,发现益阳市赫山区的大丰电排渠、罗溪渠渠道内水体浑浊黑臭,前期整治工作未达到“治本”效果,存在截污纳管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沟渠、渠道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导致水体返黑返臭。
由此可见,黑臭水体治理并非一劳永逸。一些地方黑臭水体治理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全、措施不够精准有效、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整治成效。
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已经完成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同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提出,“既查看城市水体是否符合消除黑臭水质标准,更关注导致水体黑臭的实质性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经核实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此次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通知》与之前的一些文件相比,既有所继承,也有所深化。一是部署了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行动。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省级行动,推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自2023年起,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均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范围,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二是分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东部省份,压实市县地方政府责任,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对清单内的黑臭水体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并同步建立拟纳入治理的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正有序推进目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县城的黑臭水体治理都已有了“施工图”和“时间表”,那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如何?
相对城市黑臭水体集中、连片分布,我国农村黑臭水体则比较分散且底数不清,相应的治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较为薄弱。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并提出“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我国农村黑臭水体。”
2022年开始,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向各省份遴选有根底、有条件的地域支持展开乡村黑臭水体管理试点。
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且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达一定规模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城市),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城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务重、工作有基础的县(区、市)项目申报。申报城市纳入国家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治理黑臭水体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资金分年安排。原则上,对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2亿元,对2亿元≤投资额<4亿元的奖补1亿元,对1亿元≤投资额<2亿元的奖补5000万元。其中,按2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60万平方米,不足60万平方米的奖补1亿元;按1亿元奖补的城市治理面积应不低于30万平方米,不足30万平方米的奖补5000万元。
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内容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截至目前,已有山西晋城、安徽亳州等两批27个城市被纳入了试点名单,正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