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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

皖人社发〔2014〕3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改革的要求,为建立科学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调动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修订标准条件。遵循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使用规律,进一步修订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条件。工程施工、科学研究、制造工艺等岗位能力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企业中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技术推广等岗位人员的工作特点;奖项、荣誉等评价条件强调实际贡献,切实体现企业人才解决实际难题、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能力;注重论文质量,适当减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要求;将职业诚信纳入评价标准。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畅通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直接向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由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联、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所属中小企业、会员单位、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三、完善评委会结构。注重遴选企业内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工程、经济、科研等系列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一线的专家评委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创新评价方式。根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专业属性,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探索专业考试、面试答辩、现场考察、考核认定等评价手段的运用,客观、充分地反映企业人才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类别的人员,可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努力提高企业人才评价质量。对企业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五、改革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开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改革试点,适当放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要求。适时出台改革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政策。

六、规范非社会化职称评审。从2015年起,3年内逐步将在非公经济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类、民营科技类职称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针对特定群体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进行社会化评审。对过去按规定已取得非公经济组织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本着个人自愿原则,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也可申请认定或转评同系列相应级别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换发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扩大企业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人才评价。鼓励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民办机构发展人才评价组织,推动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一评价主体,逐步向行业协会为主多元评价的过渡。

八、优化评价服务。规范个人申报、组织审核、业内评价、政府确认等职称评价各个环节,建立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全程服务制度。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社会公信力。

九、鼓励职称评价与使用衔接。引导企业结合资质认定、事业发展等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现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结果与企业招聘、考核、晋升、聘用等环节相衔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地位。

十、加强组织指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宏观管理。工程类、自然科研、工艺美术、会计、经济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职称系列评委会设立部门要按照现有工作职能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