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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承诺告知、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和规范中介服务等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其中: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内。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10个工作日内。
(三)施工图审查7个工作日内,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5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集中受理
市、县人民政府要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职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加强事项督办,确保工程建设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明确办理责任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将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分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2个阶段。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等,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牵头部门要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开展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不得设置“兜底条款”,不得“搭车收费”。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网上办理,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政府部门拥有的数据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确需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同材料原则上只提交1次。
2.改革工程项目招投标。优化工业项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程发包效率。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以及是否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交易活动。
3.简化审批条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以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重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均可视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允许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4.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短缺审批前置要件或短缺非主要审批要件材料的,可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由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办理。在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环节需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在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需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按照承诺补齐要件。
5.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由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以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各类非税收入类收费可以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制定。供水、供电、燃气、市政园林、排水、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备报建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四)实施多图联审
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设计审核进行全面整合,实行并联审查、分工负责。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图纸审查事项纳入多图联审的范围。应用安徽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云平台,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无纸化“网上联合审图”,实现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
(五)规范中介服务
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履行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提升办事效率
1.建立清单制度。各地负责建立完善本级工程建设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报建事项名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时限要求、证件形式等,并在各级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发布。
2.推行代办预审。对于可以通过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办理的事项,应本着“能减就减、能并就并”的原则,由各地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代办。对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帮助建设单位准备和完善许可要件,预先审查。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提高实效。建立考核机制,把“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落实情况纳入2018年各市政府建筑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工作指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探索创新。
(二)加强检查,严肃督办。各地要建立完善本级“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事项清单,强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挖掘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三)强化信用,实施奖惩。充分运用信用管理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健全信用奖惩,探索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成效,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2018年6月8日
(资料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