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合肥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肥市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3月7日向合肥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庄保斌通报督察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作表态讲话。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罗云峰主持。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项磊,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合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的指示要求,克服疫情和汛情的不利影响,全面实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方案》,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环巢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作成效显著。
督察指出,合肥市虽然在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仍存在差距。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停滞,久拖不决;一些责任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巢湖污染防治攻坚战部分重点任务推进明显滞后。二是巢湖流域水质改善不够稳定。巢湖西半湖水质仍处于Ⅳ-Ⅴ类之间波动,流域内部分清水河流水质时有超标。三是巢湖综合治理攻坚克难不够有力。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河流治理工作存在短板,部分工业集聚区、企业和行业环境问题多发,节水工作统筹推进不够。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存在问题较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情况较为普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相关处置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低,生态环境问题频发。
督察要求,合肥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发挥生态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要理顺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形成巢湖综合治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坚决抓好督察整改,持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合肥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